《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_50140-2005正式版(1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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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计算单元。
2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7.2.2 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2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7.3 配置设计计算
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S
Q = K —— ( 7.3.1 )
U
式中 Q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 ——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 ——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 m2/B);
K ——修正系数。
7.3.2 修正系数应按表7.3.2的规定取值。
表7.3.2 修正系数
7.3.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S
Q = 1.3 K —— ( 7.3.3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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