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10]111号附件(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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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东西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 2010 111号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该帐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 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帐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 、 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分阶段提前一个月足额存入安全文明费,并将情况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四条 乙方在从专用帐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须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请,由丁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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