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制度(3)
时间: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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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冲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务,应同时检查,并须核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
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七)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项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是否经常
核对。
(八)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九)检查周转备用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
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六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四章 财务稽核
第十七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三)证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是否齐全,是否与帐册相符。
第十八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九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第五章 总务人事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