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保费,甲供材料,甲控材料(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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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保费
划,一般材料及设备要求从甲方工地代表确认时间起至实际工程使用时间不小于35天,大型设备或特殊材料时间不小于65天。
第九条 甲供材料进场验收由甲方代表依据合同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材料(设备)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及品种进行材料接收,同时填写材料交接单,并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办理相关报验验收手续,材料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实施程序
第十条 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及相应价格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制定招标文件时,由基建处会同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后确认,如在招标前不能明确的,可先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暂定价格,在工程实施时再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对于在招标文件中只标明暂定价格的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编制计划,包括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以及 需甲方最迟确认的时间,计划编制后交监理、跟踪审计审查后,由甲方代表提交基建处分管领导,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
市场调研要形成调研报告,并经相关参与人员签字后作为档案保存。
第十二条 对于确定后的认质认价材料,需要提供样品的,由基建处负责提供并由工地甲方代表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签订合同。对于进入现场的认质认价材料,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材料具体规定和样品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工程施工单位在订货签定合同过程中,由工地甲方代表监督执行,签定后的订货合同应报基建处备案。进场材料与合同不符的,基建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必要时可改为甲供材料。
第四章 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工程结算
第十四条 甲供材料的应供量为清单量(含工程变更调整)。施工单位实领量超过应供量的,其超出部分按供应价乘以超供量计价,在决算时予以扣除。施工单位实领量低于应供量的,其少出部分按预算价乘以少供量计价,在决算时予以增加。
第十五条 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应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列入投标标函报价,因标函内的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价格计算错误、对招标文件理解出入而导致的执行偏差、主动让利等风险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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