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3)

时间:2025-04-04

长的时间内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三)一般困难 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

第四章 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

第九条 学院集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认定工作。

第十条 认定程序及步骤

(一)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学生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贫困生申请表》、由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因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的学生,还需提供有关事件的具体证明材料。

(二)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申请人所在宿舍成员必须到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进行材料原件的核实。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受资助情况、日常消费情况、困难程度和班级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考虑,确认推荐入库学生名单,并将评定结果对全班学生进行公示。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通过班级公示的困难学生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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