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2)
时间: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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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办公室老师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
第六条 各学生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材料审核和组织召集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原则和标准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 “公平、公开、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学部审核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自治区资助办的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为三个档次,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能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查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1、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
2、残疾学生、父母没有固定收入;
3、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4、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
6、被当地政府列为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
(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导致家庭在一年甚至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