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13)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注:规划面积中未含龙阳湖(173.94)、墨水湖(305.46)、三角湖(235.94)、南湖(842.56)、野芷湖(165.08)、沙湖(304.05)、汤湖郊野公园水面(93.14),共计2120.17公顷。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在居住区内配套建设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等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以2~5公顷左右为宜,小区游园按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且集中绿地总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设置。
在主城区范围内,结合居住人口的分布特点,要求在每个城区至少建设一块2公顷以上的开放式公园绿地,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块0.2—0.4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每个社区至少建设一块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确保市民出门500米范围内能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够有一处公园绿地。
社区公园规划总面积约490.04公顷。 (3)专类公园(G13)
规划专类公园44个,其中汉口地区4个,汉阳地区10个,武昌地区30个。规划总面积约1630.82公顷。
规划儿童公园(G131)2个,位于武昌区; 动物园(G132)1个,位于汉阳区; 植物园(G133)3个,位于东湖风景区;
风景名胜公园(G135)17个,其中汉阳地区3个,武昌地区14个; 游乐公园2个,分别位于汉阳地区和武昌地区;
其他专类公园19个,包括盆景园、墓园、体育公园、绿化广场、鸟类观赏园等,其中汉口地区4个,汉阳地区5个,武昌地区10个。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主要沿城市街道、河流、堤防等设置,特别在旧城区,绿地少,拆迁难度大,因地制宜布局占地相对较小、布局灵活分散的带状和街旁绿地,既能够形成良好的街道绿化景观,又可为市民提供方便的日常活动空间。
规划带状公园(G14)面积632.19公顷,街旁绿地(G15)面积300.96公顷。 2、生产绿地(G2)
生产绿地主要布局在汉阳白沙洲大桥桥头以南地区和东湖风景区内,以及城市中环线马鞍山段、西南段部分地区。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约908.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12%。
3、防护绿地(G3)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构和用地功能安排,依托主城区环状放射型的道路网体系,结合城市高压走廊、铁路、江滩、湖滨、堤岸、排水港渠等,因地制宜,构筑城市防护绿地系统。
城市道路防护绿带依据现有条件予以控制,绿带宽度一般为:一环线8米,二环线15—20米,中环线50—200米;城市景观路、窗口路20米;城市主干道约10米;新区主干道约20米。铁路防护绿带在城区控制在30米以上,在城镇建成区以外控制在50米以上。湖滨、堤岸、江滩绿带宽度控制在30米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控制在50-100米以上。在工厂与住宅区之间,规划控制20-50米以上的卫生隔离防护带,以确保居民生活不受污染影响。
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3015.37公顷。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4、附属绿地(G4)
规划至2020年,主城区附属绿地规模将达3834.28公顷。附属绿地按照城市绿化分区(即核心区、中心区片和综合组团三类),实行分区控制。
(1)对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市政设施和特殊用地内的附属绿地(G42、G43、G44、G45、G47、G48),在核心区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上,中心区片绿地率控制在25%—30%以上,综合组团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2)居住绿地(G41)按照居住用地在主城区内的不同区位条件,对居住用地内(不含居住区公园)的绿地实行不同的控制要求:核心区内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中心区片属旧城改造的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综合组团内拆迁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新建居住区控制在35%以上。对于城市外围其它地段,一类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40%以上,二类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规划至2020年居住绿地规模将达到2202.51公顷。
结合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和小区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的达标活动,提高现已建成住宅区的绿化质量和景观效果,挖掘潜力,扩大绿化面积,积极推行垂直绿化,改善住宅区的绿化环境。
(3)道路绿地(G46)按国家有关道路绿地的规范要求,结合各级道路红线内的实际情况进行建设。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景观路,其绿地率要求大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要求大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大于要求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要求大于20%。
对于主城区内已经形成的道路绿化要进行植被充实、调整和更新,补齐行道树,更换老化植被,形成良好整洁的道路绿化景观。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六、树种规划
1、规划原则
武汉市树种规划以生态优先、遵循自然、丰富景观、突显特色为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