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区域报警视频联动服务系统基本要求(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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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及处理等功能,即应能自动接收入侵报警系统或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报警输出信号,并将所对应的视频图像进行照片自动截取,且自动上传至区域报警视频联动服务系统终端处理设备。使用的设备应通用性强、接口开放。
4.1.2. 图像照片自动截取的起始时间,应为报警联动响应之前,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一般为1-60s可调)。其时间间隔在最低网络配置条件下,应不大于3s;图像照片的质量,应可根据传输网络配置情况进行设置,最低网络配置时应不低于CIF格式(文件格式为JPEG等通用格式)。
4.1.3. 报警联动上传图像照片信息的时间跨度,应可根据传输网络条件进行设置(一般不低于120s)。
4.2. 传输网络
4.2.1. 与前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同时具有有线、无线方式连接。
4.2.2. 采用有线方式连接时,带宽应不少于2M。
4.2.3. 采用无线方式连接时,应采用国家认可的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无线网络。
4.3. 终端处理设备
4.3.1. 应具有接收前端安全技术防范子系统上传的报警联动图像照片功能,且应有声光告警提示。在网络畅通条件下,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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