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8

教师绩效工资发放与考核实施方案,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

阆中市治平乡中心学校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川教[2009]155号、阆中市文化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实施意见》(阆文教办[2009]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激发教职工“忠诚、勤勉、敬业、奉献”精神,增强学校教育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扎实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做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绩效工资的发放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与工作人员的数量、质量、劳动纪律等挂钩,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三、绩效工资项目的设置、比例及考核办法

(一)校长工作绩效,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提留;主要考核对校长工作的支持、协调、配合情况,分管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及其他工作成效。学校中层干部(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报帐员)按本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1.4倍提留。主要考核本人所负责部门履行职责、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工会、团、队群团负责人,核定工作量,加入工作总量。

(三)班主任津贴,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提留,根据学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评比方案》量化结果发给。主要考核班级管理、清洁卫生打扫、课外活动成果、生源巩固、传统文化记诵、安全等工作。(见附表(1))。

(四)教职工考核主要内容 1.德(15%):主要考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发给此津贴:①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言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②言行不正,动员学生及家长,进行有偿补课(家教),有人举报,查证属实的;③为谋取个人利益给学生购买或变相购买教辅书籍,加重学生负担,家长意见大,造成不良影响的;④上班时间打牌、下棋,被发现、通报的;⑤考试作弊,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⑥无理取脑,越级上访,影响安定团结的;⑦违纪、违法,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⑧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能(10%)主要考核教的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45岁以下的教师,每学年必须上一节以上公开课;撰写1篇以上教育教研论文在内刊上发表;45岁以上教师定向培养2名以上年轻教师,有培养计划、工作经验总结。

3.勤(50)

(1)教育教学工作量津贴,占考绩中的60%。 ①任课教师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学校平均工作量=全校工作总量/在岗教职工总数

工作量津贴=本人工作量/平均工作量X每人每越平均工作量津贴

②工作量以各科标准X上课节数,学校根据下表给任课教师核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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