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某大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方案
-- 某大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方案 工资分配方案(5.17)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的管理职能,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绩效和员工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的各类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工资分配方式外均依本制度实施。 第三条:遵循以下分配原则: 1、同工同绩同酬,引入市场机制; 2、尊重知识与技能;
3、多劳多得,强化绩效考核; 4、合乎法令。
二、工资的结构
第四条:采用工资的类型: 1、基本工资 2、岗位工资 3、技能工资 4、绩效工资 5、计件工资 6、浮动工资 7、相关津贴
第五条:关于基本工资:以原基础工资为标准,核定时间为2002年12月份,今后不再有变更。
第六条:关于岗位工资: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分为36个等级,工资额在40-2000元之间不等,详见附表1《岗位工资等级标准》。
第七条:关于技能工资:以员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考虑目前测评水平及时间所限,暂只能以可测评的知识技能为评价标准,技能工资自10分起定级,定级起点标准为10元,之后每增2分提升一级。每级标准为10元,无高限。详见附表2、3《技能工资评分标准》、《技能工资等级标准》。具体实施规定:
1、上岗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符合者加10分;未达要求的必须在二年内达标,二年后仍未达标的调整岗位。取得其它与本公司工作有关的特殊技能资格证书者,经本公司实践验证确有有力者,可加1-3分。
2、根据公司培训规划,在岗人员每年度每人不得少于15-30课时的专业技能和继续教育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结果确定员工年度培训得分,具体要求见《培训管理办法》。
3、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进步及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每年由部门申报,公司技能评定委员会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晋级1-3个等级。
4、专业人员技能测评:根据职类分为三类:一类为财会类、工程类等,二类为经济类等,三类为政工类、教育类等;每一类中分为"对口聘用"(比例不超过30%)、"相关聘用"(比例不超过40%)、"暂未聘用"、"特殊聘用"四种存在形式,由公司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对专业人员分别进行测评,特殊聘用允许高聘一级。
5、技术工人技能测评:对同一职系的在岗人员,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试、考核,统一测评。评价分为三等,分别按一等:10%,二等:20%、三等:30%的比例(指人数)分等,再根据员工理论考核成绩比照相关技术等级评分。 第八条:关于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的核定:
1、计财部根据上月经济效益状况核定本月绩效工资基数(全年应适当均衡,每月工资额保持在100-260元之间)。 2、企划部根据各单位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职能任务的考核情况确定各单位绩效工资系数。 3、人力资源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并下达工资支付通知单。 4、各单位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成绩确定当月员工绩效工资报计财部。
具体考核办法见计财部《绩效工资基数核定办法》,企划部《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人力资源部《员工绩效工资考核一般准则》。
第九条 关于计件工资:标准见附表4《计件工资岗位及工资标准》
第十条 关于浮动工资:以岗位工作标准为考核依据,浮动工资标准为150-260元/月,浮动范围在±20 %。具体考核办法由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