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买卖合同(4)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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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经销渠道和销售模式告知除乙方同意的第三方;
1.3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商业秘密告知除乙方同意的第三方
1.4甲方如违反上述内容任意一条或几条将给予乙方壹万元的经济赔偿(现金),在十日内必须给付。因上述原因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乙方保密条款
2.1乙方不得将与甲方签定的各种合同及补充协议提供给除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观看、复印或公开;
2.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轮胎价格体系、销售政策、理赔政策以及促销政策提供给除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观看、复印或公开;
2.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销售网络和客户名单提供给除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观看、复印或公开。
2.4乙方如违反上述内容任惫一条或几条,甲方将视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乙方警告、停止供货、减免奖励等处罚,因上述原因之一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故障胎理赔要求、取消乙方经销资格或提前终止合同。
2.5乙方系以本合同所载的公司全称、负责人及营业地址为要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经销甲方产品;乙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时需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上述各项要件如有任何一项违约时,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异议。
3、其他违约责任
3.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要求完成销售数量或未按本合同第六条履行的;
3.2乙方有两个月没有从甲方购买轮胎;
3.3乙方进行跨区销售;
3.4乙方未能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或对其各级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价格规定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导致甲方市场的价格混乱的;
3.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改换包装材料或颜色;
3.6违反了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乙方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经销权,所有因乙方违约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