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买卖合同(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甲方按双方确认的乙方书面购货通知组织发货。乙方须在书面购货通知中填写轮胎规格、花纹、数量、包装、运输方式、送达地点、收货人等。乙方订单的传真件与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有义务预先向甲方提供乙方收货的印章预留印模、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名单,以便双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七、货款结算
1、双方的业务往来采用乙方先付款,后提货(发货)的原则进行交易。乙方付款采用现金、电汇、银行汇票、转帐、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必须背书)等方式。甲方按照乙方不同的付款方式,以相应的供货价格和乙方结算
2、乙方的货款应采用现金、电汇、银行汇票、转帐、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直接支付 到甲方帐户。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乙方人员必须亲自交给甲方开户行或交给经甲方书面盖章委托的受托人。严禁乙方擅自将货款〔现金)或未开具以甲方为收款入的汇票、支票交于甲方工作人员。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产生的货款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产生的应收账献,乙方应在货物接受后的30天内或依据“还款承诺书.上的约定按时结清,若未按期偿还若有货款逾期时,乙方同意按欠款额向甲方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最低日利率为0.3‰或按“还款承诺书”约定利率,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每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以承诺函的形式),传给甲方。如甲方在每月30日前未收到乙方有关的对帐单的书面异议,即视为乙方认可,并有权停止给乙方发货
八、退货结算
乙方一经验收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特殊倩况退货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经甲方同意发生的退货,验收过程中发现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产品受损的.甲方有权拒收,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服务
甲方向乙方所供产品执行GB9744--2007标准。甲方对属于制造原因造成早期损坏的故障胎提供技术服务。甲方按照附件(三)的售后服务及理赔规定为乙方提供售后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