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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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
外经贸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参与)
(四)总结推广先进服务经验。开展服务评价活动,每两年评选100家广东省服务中小微企业优秀单位和100名广东省服务中小微企业优秀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加快推进省市共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工作,建立一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探索服务新机制、新模式,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服务经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建立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
(五)改善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建设。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建立统一的中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实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统计、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与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对接,加快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省金融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海关广东分署、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六)拓宽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等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支持高成长性企业以股权登记、托管、融资及退出等方式,促进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实施上市梯度培育工程,建立上市培育奖励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上市培育奖励办法。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知识产权投融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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