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监理安全类
前言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为了监理在事故阶段的安全监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市建【2006】248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制度
1、成立以公司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各监理部(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的管理工作,由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担任组员。
2、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直接领导责任。
3、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责任。
4、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成立以项目总监为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控领导小组,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担任组员,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其监理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的监控。
5、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6、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有关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监控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理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