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玻璃加工厂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14)
时间:2025-05-07
时间:2025-05-07
xxxxxx玻璃加工厂年加工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电动机采用软启动。
三、防雷防静电措施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附录A中A.0.13条的规定,该项目所在区域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加速值为0.10g。
该项目生产车间属于标准设防类建筑,按7度进行设防;该项目评价期间未提供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无法判定其是否符合,建议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尽快完善相关资料。
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所有的金属构件,管道,电缆金属外皮,操作箱等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未与接地系统作良好连接。部分配电箱箱门与箱体未进行PE线跨接,已作为整改项提出。
四、消防
(1)消防用水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1.1条“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该项目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的起数为1起。
该项目消防用水量最大的建筑为生产车间(丁类、二级),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5.2条,其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0L/s,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为2h,则其总消防用水量为25L/s,一次灭火所需消防水为180m3。
该项目租赁比德美厨卫加工厂,消防水使用市政管网用水,不能满足项目要求。
(2)室外消火栓
该项目未设置室外消火栓,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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