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18)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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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
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沟槽、基坑定额,
其深度按6m以内编制。
2.本分部定额按天然密实干土编制,如挖湿
土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
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
土,以下为湿土,稀粘或易流者,为淤泥或流
砂。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本分部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
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
表水需要排除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挖地槽、地坑已按比例进行综合,在施
工中无论是挖地槽或地坑均执行本定额,不再
作调整。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
撑是指满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30cm,疏撑是
指间隔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150㎝实际间距不
同时,不作调整。
6.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人工定额
量乘以系数1.43。
7.桩间挖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
桩体积(其余桩种不扣除)。因打桩挤密土壤而
不得改变土壤的类别。
8.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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