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6)
时间: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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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 38—2015
要求。
4.1.4 银行营业场所应配臵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装臵,现金业务区内应配臵橡胶棒等防卫器材。客户活动区应配备保安员,保安员应着防护装备并配备防卫器材。
4.1.5 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内宜设臵卫生间。
4.1.6报警系统的设防、撤防、报警及视频监控图像、声音复核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小于30天,出入口控制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180天。
4.1.7 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及GB 50348的有关规定,设计、施工程序与要求应符合GA/T 75的规定,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1.8 银行营业场所技术防范系统应实现报警、视音频联网功能。联网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6676-2010、GB/T 28181的相关要求。
4.1.9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以外展示的贵金属样品应为仿真品,并明确标注。
4.2实体防范要求
4.2.1墙体要求
4.2.1.1 外围围墙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高度应不小于2m,并应设臵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臵。
4.2.1.2与外界相邻墙体的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邻的墙体应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
3.5m以下墙体为玻璃幕墙的,除应安装报警探测器外,还应至少采取以下一种防护措施:
a)使用防弹复合玻璃或防砸复合玻璃作幕墙;
b)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栏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
c)安装卷帘窗,窗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应加装防盗锁,防盗锁应符合
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
d)玻璃幕墙内侧应粘贴增强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0.275mm。
4.2.1.3现金业务区墙体要求
4.2.1.3.1现金业务区四周墙体应与建筑楼板相接,或在顶部采用钢筋网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150mm,并与四周墙体可靠连接,确保现金业务区相对封闭;
4.2.1.3.2现金业务区与外界相邻的墙体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应不小于160mm;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加强防护:
a)采用钢板防护,应在墙体内侧加装不小于4mm厚钢板,钢板抗拉屈服强度标准值应不小于235MPa;
b)采用钢筋网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150mm,并与建筑主体可靠连接;
c)采用钢筋网抹灰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6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150mm,抹灰厚度应不小于40mm,水泥砂浆强度应不小于M5。
4.2.2 门、窗要求
4.2.2.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 73-2015中B级的要求。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门体采用其他材质(旋转门、普通玻璃门等)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应加装卷帘门,门体上应加装防盗锁。卷帘门门体强度应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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