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事故应急抢修单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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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事故应急抢修单
第一一三条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
所谓事故应急抢修,系指设备发生故障后,有继续发展变化的可能,或已产生严重的后果,必须迅速处理,消除隐患,恢复到稳定状态的紧急抢修工作。
1、电气设备发生事故、障碍被迫停运后需进行快速恢复的抢修工作。
2、电气设备未发生事故障碍但不立即处理有发生事故可能的处理工作。
3、设备虽未发生事故,但不立即处理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处理工作。
第一一四条 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遵循的原则:
1、抢修工作量不大,所需时间不长,安全措施不复杂的工作。
2、故障后设备损毁严重,不能在短时间内将设备恢复至完好状态时,事故应急抢修单的抢修任务则限于将设备恢复至稳定状态,其后续工作应转入正常处理工作(办理工作票)。
3、事故应急抢修单的使用仅是简化程序,但不能简化安全措施。 第一一五条 事故应急抢修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抢修单名称包含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全称。例如:重庆市沙坪坝供电局事故应急抢修单。
第一一六条 “工作单位”栏:
填写抢修作业班组所在的上一级单位全称。
第一一七条 “编号”栏:
事故应急抢修单按种类编号应连续且唯一,由许可单位按特指字(抢)、年、月、日和使用顺序编号,编号应包含特指字、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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