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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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所涉及的生产工艺研究与验证资料。
5.变更前后质量对比试验研究资料,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质量标准。
6.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7.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
(二)Ⅱ类变更
此类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如口服制剂中特性及功能显著不同的辅料替代;增加或减少可能影响药物溶解、释放或吸收、利用的辅料种类;起局部作用且用于完整皮肤的外用制剂中渗透促进剂的种类或用量改变;起局部作用且用于破损或溃烂皮肤、起全身作用的外用制剂中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的辅料种类或用量改变等。此类变更,除上述Ⅰ类变更相关工作外,应进行以下研究工作:
1.根据需要,提供药理毒理试验资料。外用制剂需要提供制剂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2.临床试验或生物等效性研究比较资料。其中临床试验研究进行病例数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用于多个病证的,每一个主要病证病例数不少于60对。
(三)Ⅲ类变更
此类变更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如缓释/控释制剂中缓释材料种类或用量变更;外用制剂中增加或删除对药物吸收利用有明显影响的辅料;起局部作用且用于破损或溃烂皮肤、起全身作用的外用制剂中渗透促进剂种类或用量的改变等。对于缓释/控释制剂,应提供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并根据其结果,进行临床试验研究。这些变更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验证工作,包括通过药学、生物学等系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药品质量不会产生负面影响。除上述Ⅰ类变更相关工作外,一般还应进行以下研究验证工作或提供相关资料:
1.相关的药理毒理试验研究资料。外用制剂需要提供制剂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2.Ⅱ、Ⅲ期临床试验或生物等效性研究比较资料。
五、变更生产工艺
变更生产工艺包括变更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及由于变更关键生产设备所引起的以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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