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国际联合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2)

时间:2025-04-27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国际联合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试行)

的成绩,只计算其在本校所学课程成绩。

六、联合培养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证书

“2+2”培养模式的学生,如获得对方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交纳我校相关专业后二年的学费后,可申请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申请我校毕业证书,应于当年4月份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并在完成学业后将对方院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报教务处审查。

七、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管理

学生在出国前,应到教务处办理出国停学手续(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把与国外大学签署的协议书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国外大学完成学业后,应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赴国外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留本校学籍。在此期间,学生仍须遵守本校学籍管理等各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未经我校批准,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回校学习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八、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大学学习的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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