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国际联合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

发布时间:2021-06-08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国际联合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国际联合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

(试行)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复合型人才,我校与国外多个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为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联合培养学生的模式

1.“2+2”培养模式:学生在本校就读前二年课程,经申请批准后到国外指定高校就读三四年级课程。

2.“3+1”培养模式:学生在本校就读前三年课程,经申请批准后到国外指定高校就读四年级课程。

3.短期国际交流:学生到国外高校或机构学习或实习不超过一年。

二、联合培养学生的推荐选拔

根据我校与国外高校协议,在学生到国外就读的前一学期,按指定专业进行选拔。学生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交换留学申请表》,按要求报名,学部(学院)推荐,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选拔交换留学生(含国外研修生)的工作流程选拔,学部(学院)将选拔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联合培养学生的培养计划

按协议要求到国外大学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学生,在出国前原则上应修完相应的本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生在赴国外以前,在所在学部(学院)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本人在国外大学的学习计划,经国外大学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和我校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国外大学所修课程应与其在我校所在专业修读课程的内容相近,学分总量原则上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当。

四、联合培养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认定

学生在国外大学就读期间,必须按时向其所在学部(学院)寄送国外大学正式签发的成绩单,其成绩和学分由相关学部(学院)进行审核和认定,教务处负责登记。如因学生未及时向相关学部(学院)递交成绩单,导致出现相关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根据我校教学计划按学期减免同比学分。短期国际交流的学生回校后应补修必要的课程,补修课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确定。

五、联合培养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和推荐研究生

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满一个学期,奖学金评定时成绩以其在国外所修课程原始成绩计算。对于在国外学习不超过一年的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排名时,不计算其在国外就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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