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规程(2)

发布时间:2021-06-07

4.3.3 当测量设备返回到仓库时,仓库管理员要进行外观检查,合格的方可入库;损坏或缺少零件的借用者负责赔偿。

4.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

4.4.1 凡需进行周期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科处要按类别编制出“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表”,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精度等级、出厂编号、统一编号、检定单位、检定周期、应检日期、实检日期、送检或校准人等信息;

4.4.2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表”配合质量科收集所需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4.4.3 质量科根据“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表”中,公司不能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 科按周期规定督促使用部门,将监视和测量设备送至法定计量机构或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机构检 定。检定证书由质量科统一保管;

4.4.4 对检定或校验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粘贴红色“禁用证”标志,并及时送到有关部门进 行修理,修理后重新检定或校验。

4.5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5.1 质量科对本公司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登记、编号,并编制在公司“监视与测量装置台 帐”中;

4.5.2 各使用部门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未处于校准状态、超出检定周期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 用退回仓库,并对此前所做的测量结果进行再确认;

4.5.3 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防止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被错用、误用、混用,在流转过程 中的测量设备都必须有明确表明其状态的标记:

a.合格标志(绿色)合格标志表示按国家检定规程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

b.禁用标志(红色)禁用标志表示不合格的测量设备,严禁在生产和管理中使用。

4.5.4 各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特性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以防意外损坏;

4.5.5 质量科负责对测量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与保养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对使用、维护、 保养不良者,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情况严重者,勒令停止使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管理

4.6.1 对于低值易耗的测量设备正常使用后出现严重的磨损,可直接申请报废;

4.6.2 对列入固定资产的测量设备的技术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提出大修、改造项目等建议,当 确实不值得大修或无法改造时,履行报废手续;

4.6.2 测量设备报废后,质量部和其它管理部门应立即消账,并从检定计划中取消。质量部应及时 配备相应的测量设备以确保测量的连续性。

4.7 质量科对每台大型、精密的测量设备做好技术资料、检定证书等归档工作。当顾客或其代表要 求提供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技术资料时,公司在可以提供的情况下,保证满足顾客要求。

4.8 各种检定记录、检定证书及表格由质量科按照《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保管。

5 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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