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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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1 目的
监视和测量装置直接影响产品或过程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必须予以控制以保持其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的一致性,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为实现监视和测量过程所需的测量工具、设备的控制。
3 职责
33..11 质量科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测量工具、设备的管理与送检,建立监视与测量装置台帐;
3.2采购科负责监视、测量装置的采购;
3.3仓库负责测量装置的收发、保管;
3.4技术科、质量科与使用部门负责提出监视、测量装置的需求计划并最终选定;
3.5各使用部门负责对自身所使用的测量工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 工作程序
4.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备
4.1.1技术科根据新产品检验精度、工艺加工精度的需要正确选择测量设备,向质量科下发计量器具需求清单;
4.1.2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需求,填写 “测量设备需求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质量科审核;
4.1.3 质量科根据计量器具需求清单及设备申购单;考虑周转情况,优先考虑内部调配,对无法调拨的测量装置,编制“测量设备申购单”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最后由采购科负责实施采购。
4.2 测量设备的验收入库
4.2.1 采购科依据测量设备申购计划进行采购,对于订购到货的测量设备,质量科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方能入库,验收包括三个方面:
a.检查到货的测量设备的合格证书、制造许可证编号、技术资料、厂名、厂址等,查验外观有无变形,碰坏或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的损伤;
b. 对外购的测量设备进行计量确认。送有能力和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验收合格的测量设备贴上合格标记,方可办理建帐手续入库,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C. 属于固定资产的大型测量设备验收时,应会同生产部、技术科、财务科、行政部共同进行。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登记建帐。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发放管理
4.3.1 各使用部门办理好手续后到仓库领取设备,仓库管理员做好出库登记;
4.3.2 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借用的测量设备不允许超过一星期,若还需使用需到仓库办理续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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