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各类节假期(2)

发布时间:2021-06-07

生育保险

注:

1)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及生育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按照本办

法规定执行。

3)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由企业补差。

4)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

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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