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5.2 新上电器设备停送电确认:
5.3.2 新工段低压电器送电操作:由新工段设备员在设备具备送电条件后联系电气车间管理人员送电,由电器安装负责人、电气工程师、电气安全员、电气车间主任共同确认。
5.3.3 新安装变压器送电操作:由电器安装负责人、电气安全员、设备部电气工程师、电气车间主任共同确认。
5.3.4 新建低压配电室送电操作:由电器安装负责人、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安全员、电气车间主任共同确认。
6 操作程序
6.1 必须核对《停送电操作票》中的设备名称及位号。
6.2 必须确认完后开始停送电操作,不得先停送电后签名或填票。
7 应急处理
7.1 运转设备停不下来
7.1.1 当以运转停不下来,向公司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反映,停上一级开关,并报告停电涉及范围。
7.1.2 紧急情况必须先进行停电操作,后进行汇报。
8 停送电期间的现场管理
8.1 申请送电单位的操作工、机修工及其它人员在联系电工送电操作前,必须确保该运转设备检修工作全部结束,检查该运转设备或静止设备阀门开关状态、工艺状况符合开车要求,周围人员已撤离至安全位置,最后征得所在车间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之后,才能到配电室提出供电请求并签名。
8.2 申请送电人一经离开工作现场,去办理送电手续时,即认为设备或线路上已经带电,绝对禁止靠近或继续工作,以此确保设备误送电运行后,不会对人员、设备造成损坏或发生其它安全事故。
8.3 电气车间在车间申请人用电确认之后,首先明确送电部位及送电设备。低压设备送电之后要求操作人员现场进行确认并在《停送电操作票》上进行签名
9 票证修订管理
所有停送电票安全措施的拟定必须经电气车间主任和审定确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票证上的安全措施及程序。安全措施的修订、增加和完善,由电气车间主任和设备动力部电气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上报公司设备动力部和安全环保部各一份进行存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