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收费明细(9)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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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每年50 200 80 50
双方协商收费 双方协商收费
21 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 (2)营利性的 500
按标的额的0.1%,最低500
22 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1000000元及以下,按0.8‰;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 1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0.2‰。
23 招投标公证 2000000元以下,每件500; 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2‰; 5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1‰。
24 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 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5‰,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5 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民事类50
经济类300
26 证明财产分割 公民每人每宗200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宗500 27 解除收养关系 200
28 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 80 29 证明出国留学协议 200 30 证明出口商品注册商标 500
31 承担公证顾问事务 双方协商收费 32 查询公证档案资料 20
33 公证书翻译(英文)费 每千字收60,不足千字按一千字收费 34 副本 20
本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印发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 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辽价发[2000]65号文件研究制定。
辽宁
省 公证处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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