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部露天卫生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第二章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细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部门七项考评制度和宿舍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健康检查,经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工作期间,每满一年必须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工作中发现不适,应及时到医院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皮
肤病应及时上报领导,并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条:随时注意保持自己的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剃
须、勤换衣、勤洗澡。
第六条:要随时保持口气清新,经常洗手。
第七条:员工必须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第八条:女工作员需化淡妆,不得佩戴夸张首饰。
第九条:每日上岗前必须仪容仪表符合标准、制服干净整齐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