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填报单位(签章): 社会保险 个人编码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编码: 参加工作日期 申报月工资 个人身份 用工形式 养老缴 费临时 账户 制表单位: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增加时间 养老 医疗 人员 人员 医疗 大病医疗 养老 工伤 类别 类别 生育 互助补充 备注
失业
填表说明:A:申报月工资:为职工月工资收入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应纳入申报工资基数。 B:个人身份:1.干部;2.工人。 C:用工形式:1.原固定职工;2.劳动合同制;3.临时工;4.集体;5.其他;6.农民合同工;7.全民干部;8.聘用干部。 D:养老缴费临时账户:2010年1月以后(含1月)初次参保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员,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请填为“是”,其余情况填为“否”。 E:养老人员类别:1.92年7月后参加工作;2.92年6月前参加工作;3.军队复退转;4.机关事业单位转入;5.征地农转非;6.外地转入;7.综合保险转入; 8.企业转入;9.行业统筹。(交叉的类别填写在备注栏) F:医疗人员类别:1.在职;2.退休;3.离休;4.军退人员;5.成都市1-6级残疾军人。 G: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增加时间不得早于报表受理时间的前三个月。 H:工伤保险的增加时间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报表当月。 I:此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受理后社保经办机构、单位各存一份。 J:2006年9月以前的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2006年10月以后的生育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特别提示:1、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 2、表格下载:
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填报单位(签章): 单位编码: 制表单位: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B:个人身份:1.干部;2.工人。
C:用工形式:1.原固定职工;2.劳动合同制;3.临时工;4.集体;5.其他;6.农民合同工;7.全民干部;8.聘用干部。 D:养老缴费临时账户:2010年1月以后(含1月)初次参保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员,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请填为“是”,其余情况填为“否”。
E:养老人员类别:1.92年7月后参加工作;2.92年6月前参加工作;3.军队复退转;4.机关事业单位转入;5.征地农转非;6.外地转入;7.综合保险转入;
8.企业转入;9.行业统筹。(交叉的类别填写在备注栏)
F:医疗人员类别:1.在职;2.退休;3.离休;4.军退人员;5.成都市1-6级残疾军人。
G: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增加时间不得早于报表受理时间的前三个月。
H:工伤保险的增加时间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报表当月。
I:此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受理后社保经办机构、单位各存一份。
J:2006年9月以前的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2006年10月以后的生育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特别提示:1、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
2、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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