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价房〔2011〕69号(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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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的由12元/平方米降为8元/平方米,降低后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各地收取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应确保用于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运营。严禁挪作他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的年度审验工作,对不按用途使用的,停止核发 收费许可证 、停止收费。
二、按照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0>25号)的精神,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列入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政府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企业整体收购我省国有企业和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免费变更权属。
三、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差额分档定率累进计收,其费率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价款小于或等于20万元,计费率由现行7-7.5%降为6-6.5%;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价款大于20万元小于或等于40万元,计费率由现行5-5.5%降为4-4.5%;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价款大于40万元,计费率由现行3-3.5%降为2-2.5%。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
边坡支护方案或幕墙装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由按边坡支护部分费用或幕墙装饰部分费用总额的1—2‰降为0.8-1.8‰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