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年终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案例全解析(12)

发布时间:2021-06-07

Part Two

互动问答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中扣除。103号文其实是将纳税责任延后且个人缴纳部分的纳税义务也免除了。

其次,年金账户的投资收益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未来领取年金时,比对领取年金的情况和工资薪金再进行纳税。

事实上,目前其它国家也是实行这样的政策,中国也正在向这个方向改革。这样,企业在实行年金计划的时候,员工个人也不会很抵触;在将来提取时,使将来的税收与收入配比,显得合情合理,也便于管理。

问题七

问:2012年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与网友交流时表示,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形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如企业为员工购买集体保险,保险并不对应到个人,不会因为员工个人的情况而进行调整,而是对于整个人力资源的打包福利。这种福利是否符合卢云巡视员提到的不予征个税的情况?

答:首先,总局领导对一些法规的讲解一定是从立法者的角度来分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税务局还是会依照文件进行征税。

对于集体保险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根据之前与某税务局的洽谈,曾达成以下共识:

如果赔付是给个人的,无论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交保费,都应该按照份额分摊到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赔付是支付给雇主的,公司再按照福利情况赔偿给个人,这种形式的保险是为了平衡雇主本身的风险,那么可以认为是公司的费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公司以员工名义购买的商业保险,都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除非是某些特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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