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年终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案例全解析(10)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Part Two
互动问答
问题一
问:我司是2013年新成立的公司,员工暂时没有享受过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今年十二月计划将以一次性奖金的形式发放十三薪,如果公司在明年四、五月再以一次性奖金的形式发放2013年的年终奖,那么那时还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吗?会存在风险吗?
答:税法对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时间间隔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这两个月份的发放奖金的实质并不是当年的一次性奖金,在税务机关核查的时候,对四、五月发放全年的年终奖并没有说服力,企业这样的筹划方式可能会因小失大,存在很大的风险。
问题二
问:我司在全国很多的地区有类似于办事处之类的营业机构,公司会派一部分员工去其它地区工作,在这些员工的工资组成中有一部分房屋补贴,如果租房的费用使用发票报销,是不是不用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去扣缴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只有外籍员工的租房费用可以免税,对于中国籍的员工是否也可以免税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因此员工租房的补贴应该视同工资薪金的一部分缴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税务局对于某些情况,如公司由于存在很多的出差,在某些地区长租公寓供短期出差的员工居住,相当于公司的宿舍,并没有指定的居住者,由此产生的费用不能归属到个人,可以免除这部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公司把钱给员工租房,那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
问题三
问:对于外籍员工的回国费用以及子女教育经费公司都给予报销,那么计算个税时是否需要计入?公司是否能抵扣?
答:根据税法,外籍员工的回国费用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是一年只能有两次。根据有些公司的政策,外籍员工家属一起回国的费用也可以报销,那么这些费用中外籍员工个人部分可以免税,家属的费用无法免税。此外,子女教育经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需符合几个条件:子女必须在中国学习;子女学习的教育机构必须是政府正规批准的机构。此外,外籍员工享受的免税优惠项目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否则税务机关在审查时可能会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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