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是否有加班费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北京某公司财务工作人员李某咨询,我公司是生产型企业,因为工作特性,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是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每月给劳动者发的是固定工资,现在车间工人反映他们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时间的月份,应支付加班工资,请问综合工时制是否有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是否有加班费?
【实务问题】
北京某公司财务工作人员李某咨询,我公司是生产型企业,因为工作特性,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是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每月给劳动者发的是固定工资,现在车间工人反映他们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时间的月份,应支付加班工资,请问综合工时制是否有加班工资?
【义贤律师解析】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同时按照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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