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金业务条款与细则 - 交通银行信用卡(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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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持卡人的同一交行信用卡项下有多项刷卡金均符合指定交易的抵扣条件,该多项刷卡金可累计用于同一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抵扣;具体抵扣的顺序为,除非赠送刷卡金的指定活动的条款及细则或交通银行另有规定,将优先使用有效期限较近的刷卡金,及该项刷卡金所属的活动或条件项下赠出的所有其他刷卡金(如有);在该等活动或条件项下赠出的所有刷卡金被全部用尽后,如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未被完全抵扣,则再使用参加其他活动或符合其他条件赠出的刷卡金。在对同一笔指定交易使用多项刷卡金的情况下,按照每一项刷卡金的各自规则计算可实际抵扣额度时,均将以指定交易的原始交易本金金额为基础。
6、刷卡金是交通银行赠与持卡人的一种奖励权益,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视为现金或现金权益,不可转让、交易或兑现,不会对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账户余额等造成任何变更或影响。刷卡金仅可用于抵扣指定交易的交易款项的本金部分,不得用于抵扣持卡人的交行信用卡项下的利息、手续费和其他交易本金,亦不得用于抵销持卡人已到期的任何应付款项。
五、其他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与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法定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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