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金业务条款与细则 - 交通银行信用卡(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人如持有多张交行信用卡主卡,其获赠的刷卡金将分别计入其名下参加指定活动或符合指定条件的主卡账户;附属卡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计入其所附属的主卡账户。同一主卡账户下的多项刷卡金,或者不同主卡账户下的刷卡金,均不可相互累加、合并或转换。
2、持卡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查询其刷卡金的相关记录及实际使用情况:
(1)访问,登录交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查询;
(2)交行信用卡账单将显示截至账单日有效累积的刷卡金记录;
(3)登录交行手机银行查询;
(4)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通过电话银行或人工服务查询。
四、刷卡金的使用规则
1、每一项刷卡金均应在其各自相应的额度、可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分别使用,同时还须遵守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特别规则(如有)。每一项刷卡金的具体有效期限、可用范围以及其他特别规则,以赠送刷卡金的指定活动的条款及细则,以及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详请请查询交行信用卡网站。
2、在规定的额度和其他特别规则的范围内,刷卡金可用于全部或者部分抵扣持卡人在刷卡金有效期限内使用记有该笔刷卡金的信用卡账户(包括主卡或其附属卡)在刷卡金可用范围发生的符合条件交易(下称"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
3、刷卡金须在其有效期限内使用,具体使用时间以交通银行系统记载的指定交易的交易时间为准。刷卡金超过有效期限仍有剩余的,将自动作废。
4、刷卡金的使用将在交通银行对指定交易作后台记账时自动进行,抵扣金额将以一笔与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全部或部分对冲的返还交易形式,于指定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持卡人在交易当时仍须对指定交易未经抵扣的全额交易本金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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