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与法基》在线试题(2)

发布时间:2021-06-07

摘编自《中国青年》(2011年第5期)、《光明日报》(2012年5月10日)

(1)从法律角度如何理解“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10分)

(2)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对我们处理人际关系有何启示?(10分)

(1)答:1、人人生而平等,我国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平等地受到同等的待遇,不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其他因素而区别对待。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 2、自由平等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是乞丐或者拾荒者而剥夺了他们进入图书馆的权利。 3、公民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剥夺,图书馆馆长的话恰好印证了他没有法律依据拒绝乞丐和拾荒者的进入,这正体现了自由平等地观念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馆长有义务依照法律来执行。 4、该读者有权利进入图书馆学习,也有权利离开、这正也说明了权利的两面性,公民可以处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可以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 5、权利的行使不能阻碍他人权利的正常行使,这也体验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使。权利与义务正是对应的。

(2)答:材料中体现了人与人和谐相处的重要性,也凸显了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必要性。人与人和谐相处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与人交往应一视同仁,不因社会地位等原因而有所区别对待,要尊重他人。第二、宽容原则。宽容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人与人之间应宽容以待,和谐共存。这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材料中恰好体现了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理念和价值观。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0分)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10分)

答案参见教材第八章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中刑法有关正当防卫部分。 3、“新年不欠旧年账,今生不欠来生债”,这是孙东林和哥哥孙水林的共同准则。1989年,孙东林与哥哥孙水林一同组建起建筑队伍,开始在北京、河南等地承接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此后的20年中,无论遇到什么状况,孙东林从未拖欠过工人的工资。有时工程款不能及时拿到,他四处借钱,也要坚持将工资发放。他说,“诚信,是为人之道,也是立足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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