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行业研究报告:东北证券-财产险行业201(1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保险公司的研究报告和策略投资报告
行业研究报告
(三)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空间
资料来源:东北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
1、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存在的问题
(1)产品结构单一。由于家庭财产保险面对的是千家万户,不同的家庭,其收入水平、财产结构、风险程度等千差万别。但目前家庭财产保险的产品结构单一,保险标的范围过于狭窄,在保险责任等的设计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可供居民选择的范围很小。
(2)展业手段缺乏变化。财产保险公司的家财险销售较差,主要是由于家庭保险保费比较低,通常总金额不大,业务数量不多,大部分都来自于集体投保,而且很多公司营销力度不够,手段单一,除了偶尔外出进行推销,大多数时间都是等投保人主动投保。同时,还由于出险密度大、管理不利等原因,造成赔付率高。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又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
(3)家庭财产险的佣金及其津贴少,代理人对此没有积极性。
对于寿险业务来说,寿险公司一般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保险期的佣金及其津贴在前三五年较密集地支付给代理人,因此佣金及其津贴数目相当可观,是寿险业务代理人主要收入,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代理人在推销寿险产品方面积极性高。但对于家庭财产险来说,由于保额不高,收费少,业务分散,手续费非常低的代理销售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吸引到业务员能够像寿险营销员那样进行上门营销。
家财险的保费费率一般在1‰—2‰之间,代理人做成一笔业务的佣金是保费的千分之几,与寿险同样的保险金额,家庭财产保险费率低得可怜,回报少,因此代理人对此没有兴趣。
2、新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家庭财产险的发展。
(1)交叉销售。在当前人们对家财险不了解,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主动营销不可缺失。但家财险单笔保费低,建立专门的家财险营销队伍,成本高,也不切实际。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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