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气象部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苏州市气象部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根据《江苏省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苏气函〔2020〕8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0〕4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气象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和政务服务措施,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一)在试点范围内。
全覆盖试点范围: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60.15平方公里(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5.28平方公里)。
扩大试点范围: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改革举措:
1.精简审批材料。在办理该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只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延长资质证件有效期。通过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后,取得的《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从3年延长到5年。
3.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市级气象部门实施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纳入苏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
(二)在全市范围内(除试点范围)。
实施范围:全市除全覆盖试点范围和扩大试点范围以外的其它行政区域范围内。
改革举措:
1.精简审批材料。在办理该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只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市级气象部门实施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纳入苏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
二、优化政务服务举措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许可”和“气象灾害性质等级确认”事项优化服务。
(一)推行“一窗受理”和“全市通办”。
实施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优化举措: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和“全市通办”。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上述两项政务服务事项时,除可选择网上“不见面”审批外,可就近选择所在地行政审批气象窗口申请办理,切实方便群众。
(二)具体办理方式。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许可:气球施放地与申请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由受理申请的窗口进行代办服务,协助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施放地所在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及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审批结果。
气象灾害性质等级确认:气象灾害发生地与申请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由受理申请的窗口进行代办服务,协助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气象灾害发生地所在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气象灾害性质等级确认,并及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确认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和各市(区)气象局要把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和优化政务服务作为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品牌的重要举措来抓,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由各分管局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市局法规处和各市(区)气象局相关科室具体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要根据全覆盖试点事项和“一窗受理”以及“全市通办”事项,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等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为全市提供统一的办理流程和文本,推动同一事项标准一致、服务一体、全市范围无差别办理。各地要加强与当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信用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细化横向、纵向办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巡查,及时处理相关投
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要加强信用管理,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抓好督促落实。
市局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气象局要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性质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内容,落实到岗到人,市局法规处要加强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市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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