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低碳城市立法初论

时间:2025-04-12

环境资源与能源法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低碳城市立法初论

■张梓太

[摘

要]低碳城市建设应当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我国的低碳城市建设,要以有序、有效、规范

的方式推进,尽快出台低碳城市立法,以公众参与、发展、特色、创新、激励为基本原则,对低碳城市的规划、标准以及企业碳信息披露、碳金融和碳交易、低碳社区等重点制度作出规定。我国低碳城市的立法模式应当采取中央统一立法与城市特色立法相结合的方式,以中央立法为辅,地方立法为主。[关键词]气候变化;低碳城市;立法[中图分类号]DF01;X22

[文献标识码]A

200438)

[文章编号]1674-6848(2010)04-0043-06

[作者简介]张梓太(1964—)男,安徽天长人,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上海

“气候变化背景下的低碳城市政策措施研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期研究成果(09A2D048)。[收稿日期]2010-06-30

PreliminaryStudyonChinasLow-CarbonCityLegislationintheContextofClimateChanges

■ZHANGZi-tai

carboncityconstruction,animportantstrategicmeasuretoaddressclimatechangesinChina,shouldbeAbstract:Thelow-undertakeninanorderly,effectiveandnormativeway.Thelow-carboncitylegislationsinChinashouldbepublishedassoonaspossibletotakepublicparticipations,developments,features,innovationsandmotivationsasthebasicprincipleofthelow-carboncityconstructioninChina,andestablishregulationswithregardtourbanplanningandstandardsaswellasenterprisecarboninformationdisclosures,carbonfinancesandtrades,lowcarboncommunities,inthecombinationoftheuniformlegisla-tionbytheCentralGovernmentanddistinctivelegislationsbylocalcities,supplementedbytheCentrallegislationandbasedonlocallegislations.

Keywords:climatechange;low-carboncity;legislation

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已引起人类社会的共同关但大注。哥本哈根大会虽未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会引起的后续效应将是巨大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同时也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复杂国际形势的挑战,已是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拟从构建我国低碳城市法律制度的角度,就应对气

候变化国内法律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作一分析。

一、背景与意义

所谓低碳城市就是通过在城市发展低碳经济,创新低碳技术,改变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彻底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形成结构优化、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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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4期

环利用、节能高效的经济体系,形成健康、节约、低碳城市建设在我国正式起步。目前,我国已有珠海、杭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实现城市的清洁发展、州、贵阳、吉林、南昌、广元、赣州、无锡等多个城市

高效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付允、汪云林、李丁,2008)。低碳城市概念是在低碳经济和低碳社会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报告,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报告指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通过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和更好的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机会,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机会,同时创造新的商机和更多的就业机会。2007年,日本环境部发布了“低碳社会”规划草案,提出了实现低碳社会的三个原则,即:在所有部门减少排放;提倡物尽其用的节俭精神,通过更简单的生活方式达到高质量的生活,从高消费社会向高质量社会转变;与大自然和谐生存,保持和维护自然环境成为人类社会的本质追求。

如果说低碳经济强调的是发展方式的转变,低碳社会强调的是生活方式的转变,那么低碳城市强调的则是两者的结合。

低碳城市建设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当前的经济、

社会发展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即以大规模、高速度为基本特征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的17.9%快速增长到2000年的36.22%,平均增长速度每年超过1%。据专家预测,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在2010年为46.5%左右,2014年可能超过50%,预计2023年可能超过60%(戴亦欣,2009)。城市建设对今后的能源消耗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城市成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可操作的综合政策单元。无论是低碳经济、低碳社会还是循环经济,都能在城市单元上得以实施。

正是在此背景下,低碳城市概念提出后,得到了我国许多城市的响应。2008年初,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与当时的国家建设部以河北省保定市和上海市为试点,推出低碳城市发展示范项目,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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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设低碳城市的构想。

在各地纷纷提出建设低碳城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包括建设目标不切实际、建设方法和手段缺乏科学性等。若不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我国的低碳城市建设很难向纵深推进。构建我国低碳城市法律制度,尽快出台相应立法,可以起到以下几点作用。

第一,使我国的低碳城市建设在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层面上发动和展开。如前所述,低碳城市建设不仅涉及经 …… 此处隐藏:752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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