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竹地板(11)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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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件
6.4.2 含水率出厂检验采用电磁数字湿度仪。检验时将待测重组竹地板水平放置,背面架空50mm以上。在距两端150mm的地板中段确定4个均匀分布的检测点;将电磁数字湿度仪分别放置在各检测点上,记录电磁数字湿度仪显示的数据,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待测板的含水率。 6.5 浸渍剥离试验
浸渍剥离试验GB/T 17657-1999中4.17的Ⅱ类浸渍剥离试验法进行,但干燥时间为10h。 6.6 静曲强度试验
6.6.1 静曲强度试验按GB/T 17657—1999中的4.9进行。
6.6.2 当试件厚度≤15mm时,支座距离L为240mm,当试件厚度>15mm时,支座距离L为300mm。 6.6.3 计算时地板条背面通气槽忽略不计。 6.7 表面硬度试验
表面硬度试验按GB/T 1941进行。 6.8 表面漆膜耐磨性试验
表面漆膜耐磨性试验按GB/T 17657—1999中4.38进行。 6.9 表面漆膜耐污染性试验
表面漆膜耐污染性试验按GB/T 17657—1999中4.37中方法2进行。 6.10 表面漆膜附着力试验
表面漆膜附着力试验按GB/T 4893.4进行。 6.11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按GB/T 17657—1999中4.12中的干燥器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外观质量检验; b)规格尺寸检验; c)含水率检验。 7.1.2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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