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的选择和评价准则(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4.3供方的控制
4.3.1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对提供主要原料的每一供方进行业绩考核填写《供方业绩考核记录》。并依据业绩考核结果每年年初重新评价公布一次《合格供方目录》。
4.3.2供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向供方提出质量改进要求,如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经验证改进措施实施效果有效时,按4.1.2、4.2.1的规定重新评价,纳入合格供方名录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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