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与农民工社会保障(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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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
又表现为城市政府对农民工的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先城后乡控制等。晋升歧视是农民工在就业中不能享有与城市劳动者同等的职称晋级和职务升迁机会,成为被挤兑对象。
2.就业待遇歧视。即是指农民工在就业中不能享有与城市劳动者同等报酬和工作条件,主要表现为工资歧视和工作环境歧视。其中,工资歧视是就业待遇歧视的最直接表现,是指农民工与城市劳动者同工不同酬,被迫接受低工资,被恶意克扣、无故拖欠工资,不发或少发加班费等。有学者运用Oaxaca、Blinder工资差异分解模型对转型期农民工工资歧视作了计量分析,将农民工和城市劳动者的一系列个人特征造成的工资差异,从工资决定中分离出来,测度了就业歧视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程度,认为农民工与城市劳动者工资差异的59.4%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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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来解释。工作环境歧视主要体现为农民
化以及对城市社会保障优越性的耳闻目睹,更加激起了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城市社会保障的强烈愿望。但是,就业歧视使农民工就业困难、工资收入低下,在维持家庭成员生存、子女教育费、交通通讯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开支外,结余较少。据国家统计局调研组调查,2004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收入扣除生活成本,平均结余489元,到东部地区务工的中西部农民工平均结余分别只有416元、401元,剔除子女教育费、老人赡养费等,实际结余很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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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几乎难以承担医薄。
疗、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首先要解决的是目前家庭成员的生存问题,对未来风险考虑较少,因而一般选择不参加城市社会保险,即使在地方政府法律政策的强迫下参加了城市社会保险,也会寻找机会退出。
2.导致改善现行农村社会保障的难度增大。由于经济、社会、历史等原因,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保险覆盖率远远落后于城市,仍然以土地和家庭保障为主,土地和家庭发挥着最基本的就业和生活保障功能。农民进城务工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形式,然而就业歧视阻碍农民工分享城市经济成果,增加了改善现行农村社会保障的难度。一方面,它增加了改善农村就业保障的难度。随着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我国农村有适龄劳动人口4.89亿,耕地19亿亩,按劳均10亩计算,仅需劳动力1.9亿,扣除在乡镇企业务工的1.3亿,还有1.7亿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出于城乡比较利益的考虑,进城务工必然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但是,就业歧视降低了农民工城市就业的经济预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过重就业状况难以改善。另一方面,它增加了改善农村社会保险和扶助的难度。农民进城务工不仅为城市创造了财富,而且为农村增加了收入。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家庭总收入中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2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家庭总收入24.4%,2003年占24.7%,2004年占25.4%,2005年占25.6%。但是,就业歧视使农民工工资水平与城市工工资水平相比呈下降趋势,其差距一直在拉大。据测算,2002年农民工与城市工工资收入比为1∶6.64,2003年为1∶6.83,2004年为1∶6.98,2005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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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农民工收入相对下降,增加了地方政府
工普遍被安排在恶劣的劳动环境条件下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伤事故多,一些人长期与有毒有害物质、粉尘、噪音接触,患上了严重的职业病,甚至丧失了生命。
3.就业服务歧视。主要包括就业培训歧视、就业信息歧视和就业管理歧视,表现为农民工不能与城市劳动者同等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分享就业培训服务;不能与城市劳动者同等获得政府的免费信息服务,要想获得与城市劳动者同等的就业机会,往往要付出更高的搜寻成本;不能与城市劳动者同等获得政府的执法支持和社会管理服务,常常要求办理务工证、计划生育证和流动人口暂住证,并人为设置收费壁垒,交纳治安管理费、卫生费等更多费用。
4.就业保障歧视。主要包括劳动签约歧视和社会保障歧视,表现为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愿或仅形式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被随意解雇,就业不稳定;在就业中断后,不能与城市工同等享有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
二、就业歧视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严重影响就业歧视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加剧了就业保障歧视。
1.导致农民工缺乏参加城市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农民工作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无不希望分享现代城市文明、参加城市社会保障。特别是随着农民工家庭人口的老龄化、家庭功能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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