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办法》。
鉴定对象及范围: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后留下有关不良后果的人员;以下人员不在鉴定对象之列:(1)非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的疾病患者;
(2)未依法取得专业许可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疾病患者;(3)不能提供曾经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有效证明材料者;(4)因计划生育手术意外死亡者。
提交材料:
1、身价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
2、有效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病史资料;
3、《节育手术并发症签定申请表》2份(此表格到乡计生办或区计生服务站申领)。
鉴定程序:申请——双方单位或村(居)、社区审查上报——乡计生办调查核实——区人口计生局复核初鉴——有人口计生委鉴定审批
鉴定时限:对县级鉴定不服者,9月份报送资料到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10—11月份市级鉴定。
服务项目
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项目:
1、避孕节育计生服务和免费避孕药具提供及环情、孕情检测。
2、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随访。
计划生育免费计生服务项目:
1、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终止妊娠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6、妇科病普查;
7、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出生缺陷干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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