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

发布时间:2021-06-07

职工受到工伤后,首先要做出工伤等级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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