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居间商合作协议(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协 议 书
甲方: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 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
深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2号楼11H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紧急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项及相关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所有交易品种的居间合作商:
作为甲方的居间合作商,为甲方开拓现货延期交收方式黄金等贵金属产品买卖客户(以下称“客户”),协助客户与甲方签署客户协议书,并提供相应的居间服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居间合作商,不得自行与客户签署客户协议书,客户协议书由甲方提供。
(2)从第一个续约年(或第二个合作年度)起,乙方将按人民币_______万元/年向甲方交纳年度管理费。年度管理费的交纳时间为该合作年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
(3)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并且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