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河南省电力公司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河南省电力公司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
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按月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甲方住房公积金龙卡账户中(以下简称“委托还贷账户”),用于偿还 与乙方签定的《河南省电力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约定的个人公积金月贷款本息。甲、乙双方就委托划转还款事宜协议如下:
一、根据甲方申请,经乙方审核,甲方符合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条件和规定。
二、划转公积金额度
乙方每月从甲方公积金账户中划款的最高额度以甲方上月应归还公积金贷款月本息额为限:
1.当甲方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月还款本息额时,按照月缴存额百元以上(含百元)的取整数额作为委托提取额,剩余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委托还贷账户中补充;
2.当委托人的月缴存额大于或等于月还款本息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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