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修改(8)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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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1、矿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机的治理负全面责任,每月召开一次专门的“一通三防”安全例会,对局部通风机的无打算停风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进行解决。
2、通风部负责局部通风的治理工作,负责局部通风机、风筒在购置和使用时的选型,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地点及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和无打算停风事故的统计。
3、生产技术部和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单位负责在局部通风机使用过程中的日常治理、爱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治理。
4、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的治理和检查修理。
5、安监部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全面监督检查。当发生无打算停电停风事故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和处理,并将追查和处理结果通报给有关单位。
6、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进行运算,依照所需风量进行局扇的选型,明确局扇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长度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没有经通风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7、局部通风机在下井前,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通风部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爱护栅完好、不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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