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修改(21)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常规封闭的密闭每7 天检查一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数据及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
第十节隔爆设施治理制度
1、井下所有安设隔爆设施的地点全部采纳集中式隔爆水棚。
2、要紧隔爆水棚在下列地点设置:
⑴与井筒相连通的要紧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⑵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辅助隔爆棚在下列地点设置:
⑴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⑵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⑶采纳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
4、水棚包括水槽棚与水袋棚,水槽水袋必须符合检验标准要求。
5、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运算,要紧水棚不小于400L/m3;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3。
6、水棚设置位置:
⑴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
⑵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⑶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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