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的六大弊端(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会计委派制的六大弊端
人员势必吃“十锅饭”,无法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分配原则。 3、机构设置庞大的问题。实行会计委派制后,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变为直接管理,会计人员的考核、提拔、培训、交流、资格认证等都需要有专门的班子和人员负责,原财政部门下属的会计管理机构设置必然增加,不符合政府是“守夜人”的经济学理念。 4、委派会计人员业绩考核和考评问题。委派会计人员是由委派单位提供证明、写出鉴定,还是由会计局直接考核;考核和考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方法,考核和考评成绩优秀或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如何奖惩等问题,均很难确定出科学的方法与措施。 五、会计委派制忽略了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的作用 现代企业制度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控服务体系。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拿薪水的“经济警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会计报表质量,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作用,财政部制定发布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从1998年开始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六、会计委派制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这主要是通过制定会计法规、颁布会计准则,以及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支持与约束、对会计案件的审判等手段来完成。例如,为实现财政监督方式的转变,国务院取消了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13年的财税物价大检查这种直接监督形式。正如财政部纪检组长金莲淑指出的,“取消大检查,不是取消或弱化财政监督,而是调整财政监督的方式,更好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因此,认为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就应对会计人员进行委派是一种错误认识。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是高风险的改革方案,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不应成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目标。会计委派制仅适合于行政事业单位、中小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村级单位和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笔者认为,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建立有中国特色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立法主导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简而言之就是:宏观上,国务院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运用立法手段,通过颁布实施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建立起政府部门与会计职业团体相结合的会计运行机制;微观上,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是企业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此运行模式将会计立法权赋予宏观会计运行机制,而将具体从事会计工作、从属于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管理权限赋予微观会计运行机制,使企业会计人员回归企业,使会计机构与企业财务等机构一样,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体现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利益,符合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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