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6-07

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的区别

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的区别

为什么药品已经有了通用名称,还要一个商品名呢?为什么西药会有商品名,而中药一般没有商品名呢?

药品需要商品名,一个最为堂皇的理由是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与记忆。特别是西药,由于大量是化学药品(无机或有机),虽然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制定了《西药(原料药)命名原则》,要求西药的中文名尽量与外文名相对应、外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INN(国际非专利药名);在翻译化学名称时要求采用常用、简单、简短的化学名,如有习用的通俗名,要尽量采用;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得轻易变动——这些都有助于中国消费者能够较好地区别和认识西药,有些西药译名也确实很容易被中国人所接受,如扑尔敏(马来酸氯苯那敏)、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安定(地西泮)、胃舒平片(复方氢氧化铝片)、心痛定(硝苯地平)等等,但大多数西药按照外文名翻译过来的中文名无疑是令中国人望而生畏的,如上述酚麻美敏片、复方盐酸苯丙醇胺缓释胶囊等感冒药远没有泰诺、康泰克等叫起来顺口。但这绝对不是问题的全部。药品需要商品名对于消费者仅仅是个易记与否的问题,而对于生产者来说却是至关重要的:这意味着他的产品能否在市场上有效地被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如果消费者连药品的名字都叫不出来,怎么可能使这种药品畅销呢?有了一个响亮而顺口的商品名,再加上现代化媒介的宣传,无疑会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现实中,通过对药品商品名的突出宣传,以至于消费者只知道该商品名,而不知道该药品究竟是什么了。

中药则不同。多数中药名称本来就是非常贴近中国人的语言传统,而且经过长期的使用已经为消费者所熟识,如逍遥丸、定坤丹、七厘散、八珍丸等等。所以一般无须再取一个商品名来称呼。再加上原来中国的药品生产企业市场意识较为薄弱,不注重药品的品牌效应,中药一般总是以一个企业商标作为多种药品的商标,在药品包装上连企业的商标都很少有突出地标示的。这虽然不利于消费者对药品来源的区分,更不利于不同企业的同种药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但这样的标示对患者来说也有一个好处:一般不可能出现同种药重复吃的情况。

大家都知道药品对于人的生命健康重要性,也清楚药品标准的重要性。而药品标准的首要内容就是药品名称。为了避免同一品种或同一处方药品的标准及药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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