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社会科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
时间: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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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社会科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社会科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辽人社职[2016]43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社会科学院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社会科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人社职〔2016〕43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社会科学院,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我省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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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审范围适用于事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历史、民族学、文学艺术等评审专业。
二、评审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6年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按照重新修订的《关于下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社科字〔2015〕9号)及国家、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原《评审标准》(辽社科字〔2007〕24号)不再执行)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政策暂按《关于做好2015年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明确具体工作意见后将及时调整变化,并且按照公平、公正和一年早知道的原则。从具体工作意见明确后下一年度评审时开始执行新规定。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准确填报、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注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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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5.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应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应印章。
6.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其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继续实行学历认证、论文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检索制。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http://)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装订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相关部分,供评委会查阅。
8.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或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的,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试外语、计算机,免答辩。
9.对提供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专业 …… 此处隐藏:58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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